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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莫文 朱劲…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 9:16:27

基本情况及总体判断

无为县地处皖中,南濒长江,北依巢湖,与芜湖、铜陵市隔江相望,县域面积2433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139.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1.63万元,占比87.21%2004年人均GDP4680元,其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占全县GDP比重67.5%,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 1994年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至今。截至2005年末,无为县农村信用社现有机构总数68个,其中法人机构数25个;员工总数563人;资产总额216559万元,负债总额208509万元,所有者权益8050万元;全县信用社资本充足率12.33%

当前,随着商业银行在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及机构网点布局的战略收缩,农村信用社依然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给当地农民提供存取款、结算和发放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等便利服务的同时,坚持积极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截至去年底,无为县全辖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390996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106697万元,占比27.29%,与去年同期相比,贷款增加了14506万元,帮助农民解决了生活、生产资料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贫困地区的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农村信用社对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农村信用社自身在服务社会、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与当地“三农”紧密相连,唇齿相依。调查认为,位处长江中下游的国家级贫困县——无为县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不是生存和市场退出的问题,而是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发展壮大的问题。未来两年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取向应该是朝着具有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和加强内部控制、实现规模经济、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法人方向迈进。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过渡到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并以此来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无为县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还受制于一系列内、外部因素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因素的影响

(一)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没有特别照顾贫困地区。尽管无为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进程中享受了一系列诸如央行票据置换等优惠政策,但作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与全国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一样,没有突出贫困县的特殊地位,政策没有更进一步的倾斜。

(二)市场定位与一些管理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因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即是服务“三农”,面向农村,所以一些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产实力较强、诚实守信的县域朝阳企业因周转资金需求大,不属于信用社服务范围,农村信用社对这些优质客户只能望洋兴叹。同时,在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尚未实现统一法人的今天,一些诸如单户贷款比例控制等一系列规定限制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额度,面对一些大客户的贷款需求,信用社表现出更多的则是无奈。因而,完完全全的自主经营、自求发展也就是镜中花、水中月了。

(三)弱质产业与农村信用社自负盈亏之间的矛盾问题。贫困地区一般都是以农业为主,在我国农业是一个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弱质产业,因此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实施信贷支农的情况下,其贷款的收回情况很大程度取决于贷款对象的年景收成好坏和市场对农产品的认可度,而作为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将不可避免地间接、被动地承受贷款损失。

 二、外部因素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的影响。无为县是一个拥有近14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外出务工有40万人之多,每年带回的劳务收入高达12亿元,为当地民间借贷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因而,民间融资在无为县表现的异常活跃。融资对象大致有六类:乡()政府或村委会、高新沟电线电缆加工业、家畜加工业、房地产开发及旧城改造拆迁业、船舶及沙石运输业、棉花加工业等。一些农民为人情或为获取高额利息,不惜从信用社提前支取存款用于借贷,而资金使用者也因不堪信用社贷款的手续繁杂和因商机所急需宁愿背负高利率转向民间借贷。经估算,仅2005年无为县“小轧花厂”通过自筹入股、民间借贷融资至少在2亿元以上,3季度棉花成熟期分流了银行储蓄存款1亿元左右。所有这些对信用社经营发展都产生一定的冲击与影响。

(二)金融机构布局的影响。无为县目前的金融机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随着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淡出,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压力。农村信用社从“支农主力军”逐步向“独立大队”在演变。究其原因:

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分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在一些贫困地区的乡镇,目前有农行、邮政储蓄和信用社三家机构并存,但仅有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对“三农”的资金支持。一些商业银行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加剧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农业、农民的信贷投入的负荷。比如安徽省农业银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行实行上存资金利率高,鼓励上存;对发达地区基层行实行上存利率相对偏低,鼓励投放的信贷政策,导致贫困县地区的农业银行基层网点无形中变为吸储行,使本来就较为贫瘠的农村储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得不到有效保证。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较严重的机制缺陷,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用于赚取利差,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调整与变革,使得农村信用社支农成为“一支独秀”。贫困地区一般都是以农业为主,近年来,随着国家粮棉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棉花市场放开后,原来承担棉花收购与销售主渠道作用的供销企业纷纷改制,农业发展银行对棉花收购企业投放的贷款迅速萎缩,甚至出现了停贷现象,导致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与项目减少,迫使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更大的信贷支农压力。

三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工行、农行在农村基层网点大幅度撤并,导致农村信用社成为基层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服务“三农”的压力倍增,由原来的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三农”支“三农”变成“一农”支“三农”。

(三)贫困县党政机关拖欠贷款等方面的影响。贫困县地区的党政机关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高居不下,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症结,也是制约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的“瓶颈”。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无为县农村信用社党政机关、行政村所欠不良贷款余额6785万元。累积而成的村级贷款,成因复杂,既有信用社内部信贷管理失控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预和社会信用缺失的因素,究其根本原因是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不够,村级经济脆弱,乡镇、村财政收入举步维艰、入不敷出,目前这部分贷款大多形成不良,或仅能保本还息。

(四)扶贫贴息贷款的错位发放渠道,使得扶贫效果得不到完全体现。对于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国家一直沿用过去由扶贫办与农业银行共同承办的办法。而近年来,随着农业银行在农村基层的淡出,农业银行对当地农民、农户基本不再给予信贷支持,显然就谈不上对当地农民贫困状况的了解和掌握了。因此,在前几年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与使用上甚至出现了乡镇、村截留偿付各种税费任务的现象,扶贫以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效用得不到充分显现。

(五)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贫困地区较为恶劣的社会信用环境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社会信用环境恶劣,加之国有银行改革剥离的不良贷款“缩水”处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突出,贫困的县级财政无力承担企业改制成本,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废信用社债务,司法执行难导致信用社“赢了官司输了钱”已不是新闻,使得信用社背负的不良资产包袱愈加沉重。

 三、内部因素的影响

(一)资产质量低。过去农村信用社因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及农行的指令,承受了很大部分国营、乡镇企业的贷款投放任务,农村信用社实际成了地方政府经济调控的“平衡器”和“减震器”。截至200512月末,无为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06697万元,其中不良贷款高达26382万元,占比24.73%。尽管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减轻了农村信用社一些包袱,但长期形成并业已沉淀的不良贷款不是在朝夕之间就能靠自身发展完全消化,相比商业银行的资产剥离,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农村信用社目前尚无好的办法。

(二)金融服务功能与服务品种不尽完备。目前无为县农村信用社结算的主要渠道有:信用社系统的电子汇兑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以及代理签发银行汇票。至今尚未开通全国联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不能签发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结算渠道不畅。

所有这些对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来说:一是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支付结算方式落后,难以满足客户经营活动的需要,致使大量客户流失,造成信用社各项存款所占的市场份额缩小,筹集的支农资金成本过高。截至2005年末,无为县农村信用社低成本单位存款余额为21076万元,占辖内单位存款的份额为20.4%。二是不利于经营效益的提高。由于信用社在我国现行支付结算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致使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结算业务收入占比很低。信用社异地资金汇划收取的手续费要向人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交纳,中间业务实际上是“义务劳动”,直接影响其经营效益的提高。三是不利于资金营运和管理,办理异地汇划业务须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致使同业往来资金占用增加,信贷资金减少。

(三)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尚待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偏低,在商业银行逐步完善内部竟聘机制的今天,农村信用社改革才初见倪端,劳动用工与薪酬改革尚未完全展开,农村信用社往往出现了富余人员多,综合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谋求自身发展的能力偏低。

 

政策建议

1.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贫困县农村信用社不仅要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成效,更要推行人员竞争上岗、薪酬与岗位挂钩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和配置人力资源,增强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

2.整合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力实施全方位立体支农。一是抓紧制定贫困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尤其是要重点改革现有的邮政储蓄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二是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改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投放方面“独舞”的局面。三是尝试建立新的扶贫贴息贷款委托发放机制,改由农业银行发放变为由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发放。

3.国家政策应给予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扶持和倾斜。一是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因乡镇、村政府部门或干部私贷公用立据贷款用于缴纳税费形成的不良贷款,行社脱构时原代理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和地方政府拍板让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接受农村金融服务所等历史遗留债权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小额农贷中因年景收成不好形成的不良贷款,上级有关部门应酌情考虑,在查实的情况下予以核销或剥离;二是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给予一定的低息资金支持;三是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考虑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四是实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政策,给信用社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

4.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增强农产品抗风险能力,从而减轻农村信用社经营负担,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

5.净化社会信用环境。针对企业逃废债行为、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局面以及司法执行难等历史问题,政府应通盘考虑社会稳定因素,不能只顾局部利益而牺牲银行、信用社的利益,对于信用社的维权行为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信用社稳健发展。

6.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信用社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设置网点,不能随县域行政区划变动而简单粗糙地“一刀切”。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开发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和签发银行汇票业务,信用社自身也要通过提高科技手段来实现区域内通存通兑,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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