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诊断,进一步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对于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以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农信社作为长期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既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的涉农部门,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和经济组织,做好信用社工作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稳定的大事,也是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来的发展经验证明,农信社之所以能够得到健康发展,有所成就,靠的就是党的科学执政领导,靠的就是国家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农信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因此,必须加强党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领导,决不能放松和削弱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其中重要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一是要处理好县级法人独立自主经营关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民、农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文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省联社应充分发挥以下几方面职责:一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二是制定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劳动用工、分配制度、风险控制等行业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负责督促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聘用、考核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稽核检查。四是改进、完善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办理或代理其资金的清算和结算业务。五是为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法人之间开展同业拆借,帮助基层机构融通资金。六是代表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是履行省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二是要处理好理、董事会之间关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指导县级法人农信社规范公司制改革,建立股东会、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党组织与“三会一层”关系方面,要坚持“四不”原则:一是结合不游离,把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活动有机结合;二是参与不干预,与“三会”一起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三是渗透不包揽,通过各种办法把党的政策、党组织的决议渗透到“三会一层”的工作中去;四是监督不越位,督促“三会一层”按照法律法规和民主程序进行决策、经营和管理。从而明确各自职责,理顺了相互关系,保证党组织与理(董)事会在思想上共识、行动上共为、制度上共约。
三是要处理好党内组织之间的关系。要联系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党的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好上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党委与纪委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党委监督与纪委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制度监督的关系,党内行使民主集中制和行政工作中重大经营业务的民主科学决策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