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联合会
论坛 博客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作经济 | 农村金融 | 监  管 | 联社动态 | 内部参考 | 经营管理 | 高层传真 | 法规之苑 | 电子化建设 | 
 | 热点透视 | 理论前沿 | 基层声音 | 专家团队 | 焦点评论 | 人  物 | 文  化 | 图片中心 | 下载频道 | 网络联合会 | 网络联盟 | 
载入中...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 农村金融 >> 农金随笔 >> 农村金融正文
银监会发布6文件 农村金融加速布局
    
 
作者:于猛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5 10:36:13

日前,银监会发布六项文件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制度保障。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发布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六项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旨在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经营行为及组建审批程序。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和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等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农村金融录入:guo_ccfn    责任编辑:guo_ccf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农村金融:
  • 下一个农村金融:
  •  
    相关新闻:
    银监会发布6文件 农村金融加速布局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农民:求变、求新、“走出

    环保的故事(苹果树)

    最美时,你遇见谁

    是否还记得他们?

    山西长治郊区信用社“绿

    莱西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

    信合博客
     
    本网论坛
     
       频道精选
       热点新闻
       财经精选
     解码温州草根金融
     香港银行争抢"入籍内地"
     零至万亿美元仅26年 中国
       农村金融
     农发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不能超
     “流动银行”到村来!
     破解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高层传真
     温家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实现
     刘明康:警惕三大风险考验我国
     刘明康:我国银行业大要案数量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合作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2004 www.ccff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管邮箱: 投稿邮箱: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版权所有  TEL:010-51171600   FAX:010-51171629  网管QQ:11943767

    通用网址: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网络实名: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京ICP备05001320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