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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对策
    
 
作者:郭泽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4

基层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不断提升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效能,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必须强化认识,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电子监测报告系统,以及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网络。

一、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洗钱活动虽然渗透到各个领域,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现代洗钱手段亦多种多样,但利用金融机构还是最主要的洗钱方式。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几种洗钱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提供资金账户;二是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三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四是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五是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其中前4种均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

金融机构肩负着整个国家资金流通的重任,因而它在整个反洗钱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防范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而基层金融机构则处于这道屏障的最前线,是洗钱非法活动最容易接触的“金融神经末梢”。如果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控制洗钱的金融机制,反洗钱工作不力,犯罪分子就会在金融机构内轻而易举地达到洗钱的目的,不仅妨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影响一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因此,基层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和科技通讯手段不断创新的形势下,洗钱犯罪活动已呈现专业化、复杂化、国际化和高科技化的发展趋势,这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水平提出更高的挑战和要求。

    二、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反洗钱“一法四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在反洗钱立法、工作机制、监管检查、资金监测、案件调查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反洗钱制度,并开始发挥实际效果。

目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全面监管基础上有重点、有区别地实施分类监管。在监管对象上,央行顺利完成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三年一次的滚动式现场检查,覆盖面达100%,通过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在监管内容上,实现了本外币统一监管,检查内容包括了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各类业务,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企业与个人、在岸与离岸的各种交易;在分布地区上,从沿海到内地都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

20017月中国银行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委员会以来,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加强,按照各自上级行的部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开展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报告机制,并自行开发了大额外币现钞报备系统,及时将大额人民币和外币交易信息向央行和外汇局报告。由此,全国范围的反洗钱监测体系日渐形成。

但从总体看,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长期以来注重业绩指标考核,基层金融机构对稀缺的优质客户具有极大的“饥渴症”,重吸收轻鉴别,不仅一些客户对反洗钱感觉陌生,就连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认识也不够明确。而事实上,许多洗钱活动有时候反映在银行业务的表象上,就是优质客户与意外之财,这就与反洗钱工作可能存在潜在矛盾。如此一来,基层金融机构的利益与责任很难有效平衡,这就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与此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的工作组织比较松散,执行力大打折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结算、存款、取款等各银行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有以反洗钱为核心形成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渗透到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这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少反洗钱的工作导向,并且分散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上下联动的反洗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因此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力度亦随着监管体系的形成而加大,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的银行机构数量亦同比明显增长。而政策性银行客户较稳定、客户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明确,洗钱风险相对较低,因此被检查和处罚的几率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也是最低的。

    、提升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效能的若干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基层央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在辖内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提高基层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

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认清洗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从维护金融稳定和银行自身良性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大局观念,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法,完善内控

基层金融机构应根据“一法四规”的要求,成立反洗钱的组织体系,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及时申报制度,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作好每一笔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行政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的程序和手续,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三)健全激励机制,将利益补偿与激励融入反洗钱机制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相当大的责任,花费相当大的成本,并且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考虑到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央行有必要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尽量做到两者的均衡与兼顾,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监管,而忽视激励性监管的现状,促进基层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果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好处足以弥补其反洗钱损失,且有盈余,则这种反洗钱机制就是有效的。所带来的经济剩余越大,这种反洗钱机制运行的效率就越高。因此,除了制定严厉的法律以防止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力的同时,还要引入利益分配和损失补偿机制,使反洗钱者的损失得到补偿,甚至使反洗钱效能高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程度的获益。另外,各金融机构也要建立反洗钱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奖励办法,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全面、及时、准确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成绩突出人员、成功堵截、举报洗钱行为的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尽快开发相关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水平

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业务处理系统,尽快开发出一套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的反洗钱信息处理系统,把反洗钱内容尽量数字化,并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由系统对发生的业务往来进行统计处理,然后输出相应的图表,反洗钱工作人员则可以通过图表进行分析,准确判断可疑交易,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随着金融机构会计系统的升级和数据集中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均已研制出大额交易收集和自动报告系统,建议金融机构针对单一营业机构难以统计、分析通过网上支付、通存通兑等业务系统在不同地域和机构存取、转移资金信息的现状,开发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报告系统,依靠高度自动化的电子支付交易报告系统,自动筛选具有典型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总之,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由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自动采集、汇总、鉴别,减少人工统计的随意性、误差性和延时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还应建立信息交换系统,搭建反洗钱网络,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核对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实现社会各方信息资源监管共享,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共同创建金融安全区。

(五)加强培训,提高反洗钱的专业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人员及一线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反洗钱专业水准。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业务技能要求高的新业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运用多种形式组织会计结算、国际业务、个人金融和票据等业务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和法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自律,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提高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技能。一是让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接受定期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二是依据已有的案例,公布些常见的高风险交易、高风险客户的特征或类型,帮助反洗钱工作人员及一线员工识别。三是金融机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整改建议,帮助反洗钱人员、一线员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反洗钱的履职水平。四是借助多种信息交流平台,介绍最新的反洗钱动态,帮助反洗钱人员及一线员工提高防范洗钱的能力。

另一方面,培养反洗钱工作专业人才,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状态。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或一线人员,由于工作量、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对大多数人而言,反洗钱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以准确对可疑交易数据理行精确判断,反洗钱工作难以介入实质性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培养一批既懂金融结算业务尤其是反洗钱工作,又懂计算机、税务、海关、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用于专职从事反洗钱工作,赋予相应权力的同时制定明确的职责与义务,才能改变目前反洗钱工作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状态。

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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