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部分信贷业务实现“整贷零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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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秋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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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贷款客户集中还款压力,便于长期项目资金安排,山东省信用联社近日出台《贷款分期还款暂行办法》,贷款客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与农村信用社约定合理的贷款期限、还款周期和还款金额,采取“整贷零偿”方式,分期归还一次性发放的贷款。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贷款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在贷款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贷款还款方式、方法单一,除住房、消费贷款等少数贷款品种外,大部分贷款均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难以满足贷款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二是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中长期贷款占比低,存量贷款被动转贷的情况还相对普遍。一方面,对客户的长期资金需求实行“一年一定、一定一年”,客观上造成“以短济长”的融资模式,客户融资期限结构不合理、不稳定,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不便于长期项目的资金安排。另一方面,部分客户对信贷资金长期占用,风险持续积累、暴露滞后,加大了风险。《办法》在信贷基础管理中首次引入贷款分期还款,既是满足贷款客户需求,完善信贷服务功能的需要,同时也是提前揭示风险、细化信贷管理、改善信用环境的需要。
《办法》要求,各县级联社应坚持风险防范优先的原则,按照先培训、后试点、再推广的程序,做到稳步实施与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相结合,还款条件设定与借款人预期现金流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分期还款与改善贷款期限结构相结合,防范风险与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扎实推进,稳步实施。同时,要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市场需求、风险管理的难易程度等,合理设定适用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具体范围标准。《办法》规定,分期还款贷款按照还款周期的不同,可分为按月、按季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期限还款,具体根据客户现金流转周期确定;分期还款贷款利率按贷款总期限确定,并予以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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