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明康:农信社改革应坚持股份制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高层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
|
|
|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第三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仪式上强调,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不能走回头路。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等三个关键环节,下大力气继续深化改革。 他表示,在管理体制上,要坚持“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用资本说话,用股权联结,用规则约束,积极探索省级联社改革模式,逐步厘清省级人民政府与省级联社、省级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权责关系。 刘明康指出,要防止在农信社改革中违背基层意愿,防止弃乡进城倾向,防止眼睛向上,防止简单翻牌。在产权制度上,要按照股份制方向,优化股权结构,将“资格股”、“投资股”对应改造成为股份制下的“优先股”和“普通股”,并通过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成立股东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着力解决股东分散、股金不稳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法人治理上,要适应社区性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
|
|
|
| 高层传真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