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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探讨
    
 
作者:刘占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体制改革,消化了历史包袱,强化了法人治理,焕发了勃勃生机。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农力度显著提高,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日渐完善。农业银行在向股份制银行迈进的同时,明确着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是农行工作的重点,返乡步伐逐年加大。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农村资金“抽水机”问题有望逐步解决。国家开发银行触角伸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开发贷款领域。保险公司尝试下乡入户,农业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农村小额贷款机构队伍逐年壮大,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蓬勃兴起,民间金融活动渐趋规范,作用认同度大大提高,贷款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迅速。目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雏形已就。日臻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所起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成就斐然。但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决定金融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就贫困地区来讲,相对日益增长且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民贷款难、融资难依然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下面结合宁夏情况,就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做粗浅探讨。

一、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1、融资渠道不畅,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2007年底宁夏地区农业贷款余额136亿元,当年新增贷款余额18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130亿元,占全地区农业贷款的96%,新增农业贷款17亿元,占当年新增农业贷款的95%。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仅占全部农业贷款的4%,新增贷款占5%。虽然农村信用社存贷比高达90%以上,并将可用于贷款资金的75%用于农业贷款,但据调查农村信用社仅能满足农户和农业项目资金需要量的30-40%,“一农”支“三农”独木难支问题极为突出。2007年,宁夏西吉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29662万元,全县农业家庭8万户,户均可贷款指标3708元;宁夏海原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8843万元,全县农业家庭7万户,户均可贷款指标仅2692元。农户户均可贷款数寥寥两三千元,在宁夏南部山区县市是普遍现象,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程度可见一斑。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和“三农”现实金融需求测算,宁夏农村资金静态缺口达二百亿元左右。巨大的资金缺口造成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从农村金融机构一般能取得一定贷款,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农户往往贷不上款,一些农户为解燃眉之急只好借高利贷,还款负担沉重。许多农户虽然有好的经营项目,但因无资金投入不能抢时间抓机遇白白错失发展机会,年复一年苦守贫困。

2、职能定位明确,落实行动迟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融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邮政储蓄银行也有面向“三农”服务的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服务打破传统的支持粮食流通领域向农村生产领域延伸还处在宣传阶段;农业银行总行工作部署提出了坚持面向“三农”,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市场定位要求,区、县农业银行却迟迟不见实际履行职责情况;邮政储蓄银行仅逐步开始发放存单质押小额贷款,贷款量很小。2007年,固原市农业银行(原州区)存款余额62822万元,农业贷款余额仅2015万元,贷款余额不及固原农村信用社(原州区)农业贷款余额55079万元的4%。邮政储蓄存款余额33235万元,没有农业贷款。宁夏农业发展银行农业贷款投放工作还没有开始。

3、服务产品少,不能满足多元化的业务需求。近几年来,农村经济特别是黄河灌区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畜犁、镐头的小农经济格局被逐渐打破,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投入大幅度增加,单一的种籽、化肥等生产资料贷款是难以满足农村日益发展的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农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改善和提高,非生产经营性消费意识进一步增强。据调查了解,农户每年包括衣食住行、求医治病、子女上学、人情往来、文化信息、交通通讯等非生产经营性消费支出,一般要占农户家庭年收入的50-60%左右。其中60%有消费资金需求的农户其非生产经营性消费资金需求暂时性缺口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调剂。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随改革的深入发展,业务扩张很快,但基本上还是以传统的人民币存、贷、汇和代收代付业务为主,其他如理财、咨询、票据融资等中间业务较少,并缺乏创新,也不办理外汇业务,造成许多发展较好的农户、做大做强后的涉农企业把业务转移到城市里的其他金融机构。

4、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与实际需求不对称。一是贷款额度上的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从控制贷款风险、实际资金供给能力及按人行支农再贷款要求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与目前种田大户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实际需求相差很大;二是贷款期限上的不对称。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不仅有独特的生产周期,而且其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在粮食等经济作物集中上市期价格一般较低,为了一年的辛苦卖个好价钱,农民一般想着压一压错峰出售,但农村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要求按期归还支农再贷款的规定下要求农户必须按期还贷,为了维护信用农民要么低价粜粮还贷,要么借高利贷还贷,最后所剩无几,一年基本白忙活。农业养殖业见效期一般需要2-3年,而农村金融机构的养殖业贷款期限一般定为一年期,贷款期限和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要求先还再贷,贷户无法只好向亲友或高利贷者融资还贷,然后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如此几次运作,贷户费时费工不说,经营成本也增加较多,无形中增加了贷款风险。         

6、金融服务网点少。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农村乡镇里的一些经营网点进行了撤并,同时在信贷上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出现了重工轻农、重大轻小、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纷纷退出农村市场,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萎缩,只有农村信用社发挥着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农民、涉农中小企业很难接触到其他金融机构。信用社从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农村的网点布局也已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许多偏远乡镇没有金融网点,成了金融盲区。

7、服务方式单一,政策性金融服务缺失。对于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活动仍然主要是存、贷、汇三项传统业务,是否满足和在什么程度上满足农民对这三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检验农村金融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不遗余力做好传统业务。近年来农村金融信贷突出了商业化、市场化供给,贫困农户、农村小企业、农村社区公共金融产品需求供给萎缩甚至无人问津。

农业和其他产业相比还要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和气候因素制约、影响,以及受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村支援城市的二元经济结构运行模式的长期困扰,农民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农业成为典型的投资高风险、低效益行业。至今既没有健全的保护农业、农户的政策性保险和其他稳定规范的援助保障机制,又没有对商业金融机构承担不应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补偿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瘸腿。金融服务供给方式、内容和需求严重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不仅使内在的如农业保险、金融再保险需求未满足,而且制约传统业务发展,导致金融机构原有功能弱化。在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受灾补偿等金融、财政和社会援助机制不健全状况下,农民因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减收、绝收或市场变化经营失败返贫或更加贫困率很高。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商业贷款担保机构也不敢介入农业贷款担保领域。于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在贷款实行责任追究制硬约束的条件下,理性选择更加严格更加谨慎放贷,轻易不敢发放贷款,也使得农业生产资金人为紧缺,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2005年以来,宁夏连续三年大旱,旱情由五十年不遇发展到百年不遇,旱做农作物绝收面积很大,农民损失惨重,许多农户无力还贷,大量贷款逾期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也带来了相当不利影响。宁夏的持续干旱、年初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灾及全国许多地方的自然灾害,一再警示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多种农业保障和金融再保障制度。据一些研究机构测算,目前,我国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率不到2%,损失基本由农民自己承担。因此不建立防范农业风险的长效机制,要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只能是空谈。

8、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垄断特征。宁夏农业县市一般有两家以上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投入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2007年底,六盘山腹地的宁夏隆德县,农业银行上存资金9900万元,农业贷款237万元;邮政储蓄上存3300万元,农业贷款25万元;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23300万元,占全县农业贷款的98.72%。革命老区宁夏盐池县,农业银行上存资金18551万元,农业贷款1573万元;邮政储蓄上存6000万元,农业贷款35万元;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61393万元,占全县农业贷款的97.45%。以贫困闻名世界的宁夏海原县,农业银行上存资金12198万元,农业贷款573万元;邮政储蓄上存资金2141万元,没有农业贷款;农村信用农业贷款18141万元,占全县农业贷款的96.94%。接近百分之百的贷款占比,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了农村贷款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同时,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受地域限制,相互之间也缺乏必要的竞争。

9、歧视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依然存在。宁夏大部分县市是农业县,发展农业经济的资金主要靠农村信用社提供,当地政府希望财政、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资金走信用社渠道,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但上级主管部门在存款保险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从防范资金风险角度出发明文规定以上资金不能存在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只能存在国有控股银行,约束了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广泛筹集支农资金的手脚,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路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农村金融服务建设和创新必须站在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和高度上进行谋划和实施,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农村金融“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村金融市场构建必须朝着形成合力,职能完善,供给充裕,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方向努力,才能真正逐步解决长期困扰“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较低的问题,才能真正落实党和国家的惠农富农政策。

第一,努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营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运行,能满足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要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把扶贫和社区公共金融产品支持纳入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网点,把所辖区域贫困农户多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移交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专门从事政策性贷款服务。二是要改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改善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三是要深化农信社改革,促进其向股份制转化,增强服务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要健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动作模式,推动吸存资金快速回流农村。五是要继续培育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在农村发起成立村镇银行、专业化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大民间借贷业务引导和规范力度,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增加农村信贷供给。六是要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七是要加快存款保险和保险再保险机制建设,防范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增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提高其持续扶持“三农”的能力。

第二、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制度,明确其性质、地位,界定其职能,构成有机联系。二是依法明确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的职责和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有为其经营业务所在县域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按一定比例用于满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有效解决农村资金流失问题。三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作出科学严谨且富有前瞻性的安排,依法搞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各种资本和资金以多种形式流向农村和农业。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同台竞争和发展,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和农村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融资行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充分发挥民间金融所蕴含的巨大能量,同时加强监管,规范其经营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五是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搞好信用村镇、信用农户评定,倡导诚实守信良好风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要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必须创新和丰富支农金融产品。一是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农户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开发农户大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二是拓展农业开发贷款、农田水利中长期贷款,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三是进一步办好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贷款额度和期限匹配。四是开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质押贷款,农户房产抵押贷款。五是结合信用村镇和信用户建设,适度开办农村消费贷款。

第四,积极拓展服务范围。一是扩大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由支持粮食收购向产前、产中延伸,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贷款等业务。二是农业银行改进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立足于农村、农业、农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的技术型、创新型和外向型的优质农业企业,适度参与农户贷款市场竞争。三是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应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三农”进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已有业务品种,拓展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贷款市场,增加投资理财和外汇业务,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第五,大力发展农村贷款担保公司,有效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第六,在有效监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放开适合竞争的业务领域,按照公平、效率原则,废除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各种歧视规定。

第七,动员财政和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援助基金和机构,逐步消除农民因自然灾害返贫现象。

第八,从不发达地区经济现状和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出发,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免税政策拟延长至2012年。

第九,人民银行对西部地区的支农再贷款不仅要增加额度和适度下调利率,而且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延长贷款期限,提高支农惠农政策效果。

作者单位: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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