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良资产是严重阻碍农村信用社创收增效的一道屏障,如何逾越这道屏障,是农村信用社当务之急的头等大事。为此,笔者对安陆市信用联社开展了此项工作的调研,分析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农村信用社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信贷投量的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如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由于信贷管理机制薄弱,信贷环境不佳,信贷载体偏向等原因,因此影响了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以安陆市信用联社2007年不良贷款调查为例,到2007年底,安陆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52853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7132万元,占比为51.33%;不良贷款25721万元,占比为48.67%。在不良贷款中次级贷款1078万元,占比4.19%,可疑贷款13728万元,占比53.37%,损失贷款10915万元,占比42.44%。
据调查分析,该联社2007年信贷资产质量较好的有3个信用社;一般的有4个信用社;较差的有6个信用社,分别占全市信用社的23%、30%和46.7%。通过对比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较好的信用社贷款投向偏重于小额农贷和农民劳务输出贷款;信贷资产质量一般的信用社贷款投向偏重于属地性农户贷款和农户第三产业贷款;信贷资产较差的信用社贷款投向偏重于企业贷款和跨地区贷款。
基上所述,2007年安陆市信用联社不良资产呈现出“三高”和“三低”现象。三高:企业贷款占比高。2007年,安陆市信用联社企业不良贷款15576万元,占不良贷款的60.5%;可疑类贷款占比高。2007年,安陆市信用联社可疑类贷款13728万元,占不良贷款的53.37%;信贷资产质量较差的社占比高。2007年,安陆市信用联社共有13个信用社,其中有6个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占比为46.7%,其经营效益不佳。三低:小额农户贷款风险较低。安陆市信用联社有3个信用社贷款投向偏重于小额农贷,其信贷资产质量较好,年底都实现了盈利目标;农民劳务输出贷款风险较低。据调查,安陆市信用联社2007年农民劳务输出贷款5100万元,年底贷款回收率达到99.3%;属地贷款风险较低。2007年,安陆市信用联社有4个信用社贷款投向偏重于当地农户贷款,其回收率高,一举扭转了多年亏损的现象。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理念误区,导致信贷投入偏向。行社脱钩以来,经营理念、市场定位、机制管理是一直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者和管理者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隶属期间,由于农业银行基于发挥整体功能的考虑,一体化倾向严重,没有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进行信贷管理。1984年后,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始积累和扩张阶段,都投入了大量的信贷资金,这些信贷资金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不良贷款。当时,由于农村信用社一些信贷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们,出现了“避小求大、避个体求集体、避局部求整体”的经营思维,对个体私营企业不予问津,贪大求洋、累积大户,使信贷资金向一些产权不明晰的大户企业集中,故而形成了不良贷款,造成了信贷资产风险。
(二)机制乏力,导致资金出口把关不严。一是管理机制乏力。有的信用社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严密,贷款操作程序不清晰,贷审会由行政会所代替。二是约束机制乏力。贷前缺乏调查。一些信用社对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不及时催收,即而形成逾期贷款;少数信用社对一些已逾期、欠息的企业还继续新增贷款,使信贷资金逐年沉淀而板结。贷时缺乏审查。有的管理者对信贷资金的出口把关不严,偏听偏信,纸上谈兵,不作实际调查和审核,甚至让不具有担保资格的事业法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单位,使大量的信贷资金白白流失。贷后缺乏检查。一些信用社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只注重贷款营销的速度和创收增效的喜悦,而忽视了贷款的保全工作,对贷款营运情况一无所知,贷款逾期也置之不理,久而久之使贷款丧失了法律诉讼时效,造成了不良贷款。然而,对那些造成贷款损失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们,也没有明确追责,只是简单的定论为“工作责任贷款”,可继续在此岗位重演着他们的角色。三是监督机制乏力。监督机制重在防查结合,以防为主,把违规违纪行为斩灭于萌芽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使得其反,一些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只注重事后监督,而忽略堵源工作,生米成饭,方才大悟。据统计,安陆信用联社近三年来,仅处理和处分信贷违规违纪人员就达100余人。四是担保机制乏力。一些信用社信用担保贷款面过大,一旦信用失去,贷款难以收回;质押担保贷款额度过高,有的抵押物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抵押物形同虚设。据调查,安陆信用联社近三年来未收回的抵押担保不良贷款达1461万元。
(三)行政干预,导致信贷资金存量板结。从安陆市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数据显示来看,从1997年至2000年,地方行政单位借款造成的不良贷款达119笔,金额998万元。行政干预有两种形式:一是项目贷款,政府协调发放;二是直接指令放贷。如1996年,政府出面协调,由财政担保发放的一笔500万元的贷款,至今本息未还,形成不良贷款。
(四)监管脱节,导致信贷资金不规范营运。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监管力量不足,控制不良贷款的外部制约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使监管工作处于脱节的状态,特别是行社脱钩时期,农村信用社情况复杂,加之被监管者意识薄弱,因此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使不良贷款逐年恶化。但最近几年随着监管工作的重心转移,力度加大,措施硬化,不良贷款才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五)偿罚不明,导致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不力。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把偿罚的重点放在组织资金和贷款营销工作之上,对清收盘活偿罚力度不大,导致从业人员偏重存款、贷款营销,忽视了清收盘活工作,使不良贷款“双降”任务难以完成,因而造成不良贷款出现了反弹。
三、处置不良贷款对策
目前,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加快发展的“瓶颈”,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一)矫正思维,把准定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大群体,其服务和支持对象是农业、农村、农民。基于这一定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主要阵地在“三农”。从不良贷款成因分析中不难看出,前几年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比贷款大户、比贷款项目、比贷款规模是一种急进思想的表现,同时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形成的因素之一。国有商业银行有完善的信贷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机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各项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也正在健全和完善之中,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优势不是在城区与国有商业银行抗衡,而是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之中。在农业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农业增产、增收、抗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加强信贷的支持;在农村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加强信贷支持;在农民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信贷小额、流动、分散的特点,支持农村种田户、畜牧户和特色农副产品户的发展,力促农民发家致富。在城区方面,农村信用社在不影响与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相悖的前提下,可面向讲信用的个体工商户、面向产权明晰、效益好的民营企业、面向公务员和私营业主等中高收入群体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和支持,切实夯实农村信用社在“三农”中的业务经营根基。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用制度规范行为、规范流程、规范贷款、规范收贷,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建立以联社资产风险管理科为依托,稽核监察科、信贷管理科、财会统计科参入的三位一体的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组建一支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且有强烈事业心的信贷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加快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的步伐。二是建立规范运作机制。要健全完善信贷决策制度、贷审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授权授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业绩奖惩制度,严格贷款操作流程,规范放贷收贷行为,对违规违纪的放贷者要重处重罚;对贷款责任者要一追到底;对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者要严惩不贷;对直接管理贷款的渎职者要上追一级撤职查办。三是要建立风险保险机制。各级信贷部门,要在客户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贷款风险保险,让保险公司也参与客户的经营管理,同农村信用社共担贷款风险,减轻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压力。四是建立信贷补偿机制。对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呆帐贷款损失,可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适时冲销,以消除农村信用社必要的不良贷款风险。
(三)共筑平台,优化环境。
不良资产处置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只有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行政部门和金融系统的通力合作,才能共同营造一片蓝天。一是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据调查,目前安陆信用联社企业逃废债务45家,金额1289万元;私营个体逃废债务51家,金额3524万元。因此,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清收盘活工作,摒弃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坚持依法行政,要求工商、公安、司法部门有机的配合,打击蓄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最大限度地挽回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损失。二是加大不良资产外部环境的处置力度。农村信用社是服务和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在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的职责,要把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降低资产风险当作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有力措施,在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资产处理、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和运行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调动有关部门人员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创造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风险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因历史原因和政策性因素发放的“三农”贷款形成不良的,应由政府采取减免税费等有关措施处置;对因行政干预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政府财政部门采取一次或分次对其贷款损失予以补偿,以增强企业的偿贷能力,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风险。三是继续加大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偿贷力度。近几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成绩明显,但从实际调查来看,安陆市信用联社还有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偿还贷款没有到位,因此还需要继续加大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偿贷的力度。
(四)加强监管,规范营运。
在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对农村信用社关心和支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支持,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和大户贷款的监控和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四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监督和管理,避免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五)向内使劲,奖勤罚懒。
1、推行岗位责任考核机制。在摸底溯源、新老划断、清据分类的基础上,各级信贷主管部门要制定任务到人、考核到人、追责到人、奖惩到人的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机制,重点对农村信用社有责任贷款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进行考核。一是对有责任贷款的高管人员,要与年度高管资格审查挂钩考核;二是对有责任贷款的中层管理人员,要采取停岗、停职、停薪的办法考核;三是对有责任贷款的一般员工,要采取待岗、停岗、返岗、买断的办法考核;四是对限期未收回责任贷款的人员,在实行“三停”的基础上,借助法律效力收回责任贷款,对人为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一律实行终身连带、终身责任、终身追责、终身赔偿制度。
2、推行工作业绩奖励机制。对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有功人员,依年限按比例给予奖励。一是以现金收回
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底不良贷款本息全额的清收人员,可按本金4%、利息8%奖励,收回利息的按利息的5%奖励;二是以现金收回
2001年1月1日以前贷款本息全额的清收人员,可按本金6%、利息10%奖励,收回利息的按利息的6%奖励;三是以现金收回盘活转据贷款的清收人员,可按该笔贷款实际发生年度的标准奖励;四是以现金收回损失贷款的清收人员,可按收回本金的8%、利息10%奖励;五是以现金收回核销贷款的清收人员,可按收回贷款本金的30%、利息50%奖励;六是对能提供借款人去向或财产来源,经法院执行收回贷款的清收人,可按贷款收回本金1%、利息2%奖励。
3、推行连带责任追责机制。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对老贷款仍将坚持“谁发放、谁收回,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对2007年小额农贷收回率未达到95%、一般性贷款收回率未达到97%、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未达到99%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扣除个人工资性收入的30%予以连带责任追究的处罚,直至扣罚到小额农贷、一般性贷款、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从而强化信贷管理者和贷款清收者的责任意识,加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目标的步伐。
作者单位:湖北省安陆市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