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储备制度下的信贷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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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阳孝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 11: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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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及其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加速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土地储备贷款是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的实现条件。当前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而土地储备贷款又呈现出诸多风险,不切实加强土地储备贷款风险防范就难以适应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的需要。因此,金融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土地金融业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土地信贷风险,尽可能减少风险损失。笔者在对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及其成因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健全土地储备法规,为土地储备贷款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法》、《土地储备法》、《土地交易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规范土地统征、土地储备、拆迁安置、土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出让、土地储备资金营运、土地收益入库等行为,完善国家土地征收征用权的制约机制,调整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中的利益差序格局,明确土地出让收入应优先偿还土地储备贷款,为土地储备贷款的按期收回提供法律障。二是在国家土地储备法规尚未出台之前,各省、市可在总结各地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步伐,对土地征用、储备、管理、交易包括资金使用规定等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确保土地储备规范有序发展。三是要尽快解决政府承诺函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问题,明确政府出具承诺函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是加快房地产法律体系及土地储备信贷、住房信贷、担保、抵押登记房地产处置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通过相关法律的完善来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及相关金融服务的规范化和理性化。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上网可查阅土地抵押等信息,杜绝不法开发商重复抵押骗取贷款行为等,切实防范土地储备贷款法律风险。
二、建立土地市场制度,防范土地储备贷款制度性风险。由于土地储备工作涉及计委、建委、经委、规划、房产、财政、国资、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和众多的住户,涉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及与有关法律的碰撞。因此,应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储备制度、土地市场风险监控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逐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有效防范土地储备制度性风险,使城市土地市场制度更科学、更完善。为此,一是政府应建立土地储备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严格问责,并协调和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二是切实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可将土地储备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并与国土局征地事务中心合并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使其真正按市场原则运作,重点服务开发区建设,承担开发区土地统征、土地储备、拆迁安置、土地开垦、经营性融资,组织政府土地收益入库等。同时要改进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评价办法,在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评价中,应将违规建设项目的规模赋予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更大的负向权重,以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圈地热”。三是建立土地市场制度,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行为机制、适应市场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土地供应流程,提倡土地公开拍卖,减少暗箱操作,使土地交易更加透明。今后凡属房地产开发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公开交易方式。利用市场“无形的手”来配置土地,把“谁能拿到地”和“以什么价格拿地”这两个关键问题交给市场,以更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地产房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掌握土地投放总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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