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用途问题亟待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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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燕华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9 14:4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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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调查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而被客户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突出表现在:一是贷款异常化。有些客户的消费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一些客户将本地贷款转移到异地使用,或将贷款用于交保证金或充当验资贷款等,近期出现的新的动向是大量信贷资金被挪用到股市进行股权投资。二是借新还旧。部分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用新的贷款归还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到期贷款。三是个贷企用。一些企业客户以自然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归由企业使用。四是短期资金长期占用。部分客户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
贷款客户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据悉,造成贷款用途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外部干预。特别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或受政策影响较强的民营、个企,由于上级部门的干预,将生产经营贷款挪用于厂房扩建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是客户趋利思想作祟。一些客户为牟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少缴贷款利息,逃避金融机构监管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编造贷款利率低的项目去申请贷款。三是金融机构监控管理难。由于部分客户的财务资料缺乏真实性和规范性,并且在多家金融机构开户办理资金结算,甚至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现金交易,客观上增加了金融机构跟踪监管客户贷款资金流向的难度。四是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贷员贷前调查不认真,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及时,造成贷款用途失真或贷款用途改变。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贷前调查及贷时审查,要求借款人出具贷款资金用途的有效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从源头上化解操作风险。二是是严格贷后管理。金融机构不应为竞争需要而放松对客户贷款用途的监管,特别是对资信等级较差的客户,应增加检查频率,对不按约定用途挤占挪用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处罚三是加大履职考核。对于信贷人员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纵容客户改变贷款用途,导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形成风险的,严肃追究失职责任,增强其尽职管理责任感。四是强化全面监管。建议金融机构收集监管信息时,应充分应用央行和银监部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面搜集客户的融资和资信情况,通过法院、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掌握客户的相关经营信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切实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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