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已经基本到位,法人体制的转变不仅是简单的“翻牌”,必须有全新的自身免疫系统---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其稳健经营、稳步发展。这就要求县级联社在有效法人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内部控制创新,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笔者就统一法人后的县级联社如何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县级联社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一项制度的出台关键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没人去认真执行也不过于一张白纸。近几年特别是省联社成立后,相继完善并细化了覆盖全行业、全操作过程的各项内控制度。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目前并不缺乏制度,而是有制度不去认真执行,有的职能部门“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好人主义,甚至有的职能部门看领导眼色行事,权力大于制度,随意、随心、随愿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造成部分制度虚设,风险隐患较大。
(二)监督检查不到位。当前对农村信用社内控检查主要集中在操作的合规合法性,而对风险性、效益性的检查较少,对事前、事中预警的检查少。内控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不能发现深层次的内控问题,导致各信用社执行制度追求形式上的一致,内控制度执行呆板、片面,大大降低了内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会计辅导员大多数为兼职,个别联社会计辅导有名无实;信贷主管兼职包片,甚至成为事实上的信贷员,监督力度大打折扣,工作职责不明确,流于形势,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风险隐患,有时因怕影响该信用社考核而不了了之。个别会计主管不能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明知有些操作行为没有按制度规程办理,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却视而不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存在。
(三)合规经营认识不到位。一是员工对合规经营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责任心,不能有效监督相关岗位的工作;二是内控执行缺乏对人情、社会压力的抵御,看情面不追究或从轻处罚现象屡禁不止;三是由于缺少正确的思想指导及合理的意见建议,导致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不准确、不合理因素,内控制度可信度和可行性降低;四是强化合规经营在很多人认为是领导和职能部门的事情,只要做好领导安排的份内工作就万事大吉,是否坚持“合规先行”与己无关。
(四)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制约不到位。县级联社各职能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少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基层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工作指导只针对本部门、本专业,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制约和监督。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内部业务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内控制度操作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信贷管理方面,“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顶冒名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越权放贷时有发生,一部分信用社实质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审贷分离制度,仍存在“一手清贷款”现象。
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效益轻制度。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农村信用社的根本目标。然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内控机制基础之上,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矛盾,特别是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针对其点多面广的特点,部分县级联社首先从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增设机构网点等方面考虑,而对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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