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支持灾后农房重建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对四川省三台县新鲁镇灾后农房重建的调查
四川省三台县是“5·12”地震重灾区,全县共有74250户农户房屋严重受损,大约需要重建资金50亿元,除政府补助和自筹资金外,资金缺口30余亿元。为贯彻落实各级党政及省联社大力支持灾后农房重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艰苦奋斗、加快灾后重建进程”要求,三台县农村信用联社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出击,不等不靠,深入村社、农户,对受灾农户及永久性农房重建户重建资金需求等进行调查,掌握了解信贷支持灾后农房重建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农村信用社统筹兼顾践行社会责任,把握重建发展机遇,有效防范掌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台信用联社由联社主任牵头组成调查组,从7月22日开始至7月28日结束,历时6天,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资阳市对口援建的我县 “5·12”地震受灾最重的新鲁镇和绵阳市灾后农房重建试点村的该镇社会堰村进行了专题调查。此次调查涉及该镇21个行政村,共5056户农户, 18334人(其中重点调查的社会堰村辖8个村民小组,1196人),受灾重建农户984户,调查直接见面657户,占该镇受灾重建户数的66.8%(因外出务工或全家外出及户口外迁共327户,占受灾重建户数的33.2%。调查显示:该镇地震中房屋垮塌1373户、面积21.39万平方米,房屋损坏较严重2919户、面积48.4万平方米,遭受经济损失达2.19亿元;共有1157户农房需重建。
二、灾后农房重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
(一)灾后农房重建资金缺口大
在调查范围的5056户中,受灾重建1157户,房屋毁损面积141967㎡,拟重建面积153962㎡,计划重建投资总额9102.3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751.1万元,政府拟补助资金1474.4万元,资金缺口达5876.8万元。而信用社按照信贷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评级授信额为974.7万元,与拟需求贷款1884.7万元相差910万元,与实际资金缺口5876.8万元相差4902.1万元,户平资金缺口达4.2万元,照此推算,全县7.4万户因灾需重建的农户资金缺口高达31.3亿元,而信用社信贷资金支持仅为9.3亿元,其余22亿元资金缺口信用社根本无法解决。
(二)灾后农房重建资金需求集中
目前,受灾农户房屋重建多数集中在2008年下半年,根据市、县要求,灾后农房重建开工率2008年8月底前达60%,9月底前达100%,2009年春节前全面完成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农房重建按3个月工期计算,在使用完政府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后,2008年12月份和2009年1月份,将是信贷资金集中需求期。据调查推算,全县7.4万户农房重建资金需求总额高达441954万元。信用社在较短时间内要满足农户重建房屋的信贷资金需求显得捉襟见肘,资金头寸面临巨大压力。
(三)符合规定能评级授信的农户面较窄
1、在调查的984户灾后房屋重建农户中,全家外出务工和未在家不能评级授信的有324户,占比为32.9%。
2、“三孤人员(孤老、孤残、孤儿)19户、低收入人员6户无法评级授信,占比为2%。
3、在调查的984户受灾房屋重建农户中,有三分之一的户主(其他也无法确定户主)属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现行信贷政策有关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颁发贷款证,也不能授信和核定贷款,因而不能获得信用社信贷支持。由此可见,农村人员现状是导致评级授信面窄的根源,目前的评级授信难以满足灾后农房重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四)农村工匠和建材价格上涨增大了重建成本及资金需求
1、灾后农房重建所需的劳动力资源严重缺乏,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在省外务工,在家的多数是空巢老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致使建筑用工难找,引发农村工匠价格巨幅上涨。
2、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必然导致建筑材料供给不足,从而诱发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灾后房屋造价除去政府补助部分远远高于灾前房屋造价水平,农房重建成本大增,致使重建资金需求量大增,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资金压力增大。
附:地震前后建筑用工和部分建筑材料价格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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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工及材料名称 |
地震前价格 |
地震后价格 |
涨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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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价格 |
20-30元/人 |
40-50元/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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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施工 |
28-32元/㎡ |
65-75元/㎡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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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价 |
0.25元/匹 |
0.45-0.48元/匹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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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价格 |
6000元/吨 |
6500元/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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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价格 |
330元/吨 |
480元/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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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沙价格 |
330元/车 |
550元/车 |
60% |
(五)较差的农村信用环境导致投放的专项信贷资金回收难
1、有不良贷款的受灾农户,信用社继续投入灾后农房重建资金后将进一步增加偿还和清收难度。通过调查,该镇现有受灾的欠贷户43户,其中不良贷款户9户、余额12.1万元,不良率为19%,甚至有的逾期时间长达6年以上,如果再投入灾后重建资金,势必造成新的资金风险;另外,有的农户本身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投入农房重建资金势必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逾期、沉淀或呆滞,致使难以收回。
2、灾后农房重建户中,许多户多年未回家乡,甚至自己的房屋也因年久失修而在地震中损毁,为取得政府给予的房屋重建补助资金而匆忙回家建房,并向信用社提出小额信贷最高限额贷款申请,有的房屋重建后又一走数年不归,有的甚至借房屋重建为名套取贷款后一走了之,致使信用社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如果不给予他们贷款支持,又有可能影响灾后房屋重建工作,致使信用社在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损。
3、有的村组干部为完成重建任务,明知有些农户还款能力不足或还款意愿不强,也暗中授意他们制定虚假还款计划,提供虚假收入情况,认为增大信用社贷款潜在风险。
4、农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农户拥有的土地、住房等不动产难以甚至无法变现,加之又是以灾后农房重建为由贷款,农户缺乏可支配使用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缺乏有效的信用保障。
(六)部分群众对灾后农房重建的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信贷支持工作开展难
1、有关方面在确定受损房屋重建的标准上不统一,导致受灾程度不同的农户相互攀比,有关部门并未向信用社提供准确的农房重建名册,而前来贷款的农户均以受灾房屋重建为由,信用社分辨、确认难度极大。
2、一些村组对灾后农房重建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有的农户认为房屋只要因灾受损,即使不重建也能得到政府补助,信用社也必须无条件向其提供贷款。
3、部分农户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把信用社提供的小额信贷理解为救济款、扶贫款,还有部分农户把信用社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可享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误认为是无息贷款,给信用社信贷支持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启示与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是前提。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经济实用、质量优先”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体联动,教育和引导受灾农户坚持自力更生,以自筹资金为主量力而行,并严把技术质量关,建经济实用的农村住房,从而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防止农户躺在救济的温床上一心指望政府救助、外界援助的动机,切实把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做实、做好。
(二)严格质量风险是关键。灾后农房重建贷款要严格把握政策,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务必按照商业贷款的模式进行,必须在信用社所辖区域内发放,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能发放成无息或不良贷款,不要成为政府兜底的贷款。
(三)社会公示和规范操作是基础。政府对灾后房屋重建的农户应尽快向社会张榜公示,以利于信用社对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和诚信度进行更好地调查了解;同时,办理灾后农房重建贷款时,信用社务必要求受灾农户提供与政府签订的建房协议副本,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依法合规发放贷款,以确保灾后农房重建贷款资金准确有效运用。
(四)政策宣传到位是条件。进一步加大农村信贷特别是小额农贷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未评级授信的灾后房屋重建农户所需资金超过信用贷款的,必须实行抵押担保,不能讲人情。政府在宣传灾后农房重建资金的结构组成部分(国家补贴资金、自筹资金、贷款)中的信用社贷款时,应着重向受灾群众解释清楚贷款的有偿性,不仅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实行“谁借谁用、按季结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五)强化资金管理是手段。严格政府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使用程序,防止房屋严重受损农户不建或盲建。政府应把村组干部对受灾房屋重建农户政府补助、信用贷款的管理宣传引导等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中不作为或故意隐瞒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和房屋重建实际情况提供虚假证明套取国家补助及信贷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从而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在支持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
(六)诚实守信教育是根基。对原有不良贷款的灾后农房重建户,坚持实行“先还后贷”的原则,同时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强化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有借必还”的观念,消除部分农户把信用社当成政府的一个救灾扶贫机构、把贷款等同于救济金无偿使用的错误观念。
(七)宽严适度是动力。对政府确定的受灾农房重建户,信用社应结合农村居住人员现状适当地放宽年龄限制,对授信对象尽力给予信贷支持,扩大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面。
(八)区别不同情况是根本。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可以由财政或者相关组织成立专门震灾住房重建基金进行贷款贴息。县级人民政府应按专项贷款总额10%建立“重建家园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存入农村信用社,用于贷后因灾、因病等由富转贫、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补偿保证,对于风险补偿基金不足清偿部分,由人民政府兜底。
(九)金融担保作用发挥是保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功能作用,在支持灾后重建中都要有所作为。在灾害过程中,许多经济主体回到赤贫状态,灾后重建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县级人民政府可由财政出资,引导和吸纳部分社会捐赠资金,成立灾区信贷担保基金,对灾后重建家园中的修缮贷款、重建贷款、购房贷款等进行担保,有效撬动金融资源全面主动参与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