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经有24个省市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解决家庭困难大学生上学难的有效办法。但笔者了解到,贫困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是步履维艰,问题突出。
一、邻水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邻水县国有商业银行称未收到上级行的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文件和授权,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仅有邻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银监管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文件(成银发[2006]194号)精神,于2008年8月1日启动此项业务。为了有效持续地开展此项业务,县信用联社决定,城区由长安信用社承办此项业务,各乡镇由各信用社承办此项业务。截止9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仅受理10名学生的借款申请,申请借款金额60300元,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60300元。
二、农村信用社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和利益驱动不足
造成农村信用社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缓慢的根本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2007年以来,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生源地贷款的意见》和联合发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但是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部分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二生源地贷款业务利益驱动不足。首先,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执行基准利率,并由财政贴息,相对于农村信用社其他个人贷款直接减少了利益;其次,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成本无法得到有效补偿;再次,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无法象其他个人贷款那样产生财富效应,致使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农村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二)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未建立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银监管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下发文件,县级农村信用社承办此项业务,由于此项业务是信用贷款,对象特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经济偿还能力又有限,加之贷款的困难学生的个人诚信意识、未来的就业都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贷款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虽然国家在《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生源地贷款的意见》中,提出要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但目前省级和地方有关部门未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及贷款补偿机制,发放贷款的风险仍集中于农村信用社,加之原高校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偏高,使得农村信用社对于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非常谨慎,在内部考核办法方面对于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致使经办人员积极性不高。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不衔接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时发现: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衔接,不少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学生在本地贷款,而本地农村信用社又劝说学生到学校贷款,存在着政策两头不落实情况。二是部分高校认为原高校学生在助学贷款后违约引来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少的麻烦,就认为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配合不够。
(四)政府、高校及有关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障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推进
一是人民银行竭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多次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提出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方案,地方政府尚未对此项业务拿入考核问责机制,既没有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奖励,也没有对此此项业务开展情况过问,使农村信用社办与不办一个样。二是有关部门未对贫困大学生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只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手持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办理此项目业务,使得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年度安排和发放对象把握不准。三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稳定的联系沟通渠道,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掌握不到学生在校的变动情况,不利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长期管理。
三、推进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对策
(一)提高认识和利益驱动相结合,推动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助学贷款政策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业务,是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战略决策,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增加信贷人员,为需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中专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为学生增大贷款金额,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三是农村信用社应把此项业务拿入绩效考核,充分地调动管理层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免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业务的营业税,根据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金额比例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减轻农村信用社对助学贷款的抵触,调动对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风险
建议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每年教育发展速度按比例注入资金,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农村信用社按照1:5倍比例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由担保基金进行代偿,解除农村信用社后顾之优。
(三)政府建立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建立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教育、高校、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二是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并足额及时到位。三是税务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营业税采取免征方式,减轻农村信用社此项业务的负担。四是高校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情况,随时通知农村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五是人民银行加强征信管理,要求农村信用社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管理,联合学生家庭所在村、组、社区、学生所在学校建立借款学生诚信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养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档案,推动大学生个人信用报告和用人单位的使用,增加信用记录对借款学生的约束力,降低贷款的风险,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