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用于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 没有流回农村。③在商业化改革中, 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 出现了非农化特征, 许多资金流向城市, 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国债委托理财投向股市。
2.4 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目前, 中国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进行救助, 这种救助方式在实践中表现出对农户援助力度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且为WTO 规则所允许的农业保险体系在中国还未建立起来, 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 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停滞, 农业生产风险无法分散, 制约了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2.5 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主要表现在:①抵押物难选择。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 其资产多为农产品、林业资源, 若作为借款抵押物其自然风险大。②龙头企业寻找保证担保难。许多龙头企业在当地农村都是最大的企业, 很难在当地找到合适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③贫困地区企业贷款担保难落实。④农户申请大额贷款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
3 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
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农村金融组织多样性和工具多样化成为必需。通过引入组织多样性而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竞争能够带来效率, 扩大金融服务供给, 促进金融机构对服务产品合理定价。同时, 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也应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满足农村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是竞争性商业金融, 政策性金融应该发挥辅助性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商业化小额信贷、商业保险公司、证券机构、非正规金融等都可以成为竞争性商业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要形成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机构网络, 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工具, 做到多方面齐下解决农村金融难题。
3.1 农村信用社定要强化。在农村, 农民还是应该有自己的金融机构。结合已经开始的农信社体制改革, 央行应该考虑给农信社适度的支持, 尽力解决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 增强农信社的活力, 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 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帐坏帐, 是增强其支农能力的前提条件。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 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 对此类不良贷款子以剥离。对已经扭亏无望、难以为继的农村信用社, 必须要坚决予以关闭。现行的对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的措施应该长期坚持, 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3.2 加大商业金融的支农力度。增强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必须扭转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 切实加大农业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办成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 使其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国家应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
3.3 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 在可能的范围内允许和扶持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发展。例如鼓励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 特别是建立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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