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有关专家根据对农村金融 10年来的观察和研究认为, 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与小农经济相适应, 最终必将退出无利可图的农业信用领域。解决的惟一办法是发展综合性的社区合作, 包括信用合作, 这是东亚小农社会解决农业信用问题的普遍经验。这也有助于打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垄断局面,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 提高金融产品的供给质量, 促进农村资金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 消除农村高利贷现象, 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竞争中自然地形成。必须进一步关注灰色金融的发展, 一方面要坚决遏制恶性高利贷和金融诈骗活动, 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在正常范围( 符合资金供求规律) 的民间借贷活动。与此同时, 还应该关注一些具有创新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活动, 比如温州的票据交易市场、已经关闭的淄博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基金、民间的各种信用担保活动等等。与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配合, 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 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
3.4 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不仅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 更主要的是应改进监管理念, 完善监管技术, 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要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 确保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按照合作原则建立的新的合作金融组织、民间金融共同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建立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 只有让地方政府参与到农村金融改革的决策之中并建立相应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地方政府才有可能对地方的金融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管理责任。从现实的发展看, 赋子地方政府对于地方金融机构一定的监管职能, 承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已经显现出一些问题。不仅是农村信用社监管存在着问题, 其实由中央银行直接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也面临许多监管方面的问题。
3.5 注重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导向作用。现在中国的资金比较充裕, 银行的存贷差有 5 万亿左右, 这些资金都是闲置的,应该有效地用来支援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些农业技术的开发、农业基本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地投资, 对这类投资, 商业银行资金的趋利性导致了其投入的可能性很小, 必须要由政策性资金进行前期投入。而政策性资金投入之后可以为商业性的资金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商业性金融可能会跟着政策性金融走。同时, 还可以由政府部门来推动把一些农业项目推荐给外资。如果民间资本想进入该产业, 可以尝试着通过与农信社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
4 结束语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 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发达程度较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 为了到 2020 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就必须促进农业发展、维持农村稳定、促使农民增收。在现阶段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保证充足的资本供应, 尽量满足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金融需求, 逐步解决“三农”这一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需妥善处理的重大战略问题。解决中国农村金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任何急功近利的行为都会以失败而告终。为尽可能地降低成本, 中国农村必须吸取中国改革中积累的经验教训, 不能再搞单一的“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改革, 而必须在深刻认识现行体制弊端的基础上, 以“并行推进改革”的方式, 全面地向着高效率的、良性循环的农村金融体制迈进。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徐州(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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