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联合会
论坛 博客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作经济 | 农村金融 | 监  管 | 联社动态 | 内部参考 | 经营管理 | 高层传真 | 法规之苑 | 电子化建设 | 
 | 热点透视 | 理论前沿 | 基层声音 | 专家团队 | 焦点评论 | 人  物 | 文  化 | 图片中心 | 下载频道 | 网络联合会 | 网络联盟 | 
载入中...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 法规之苑 >> 制度办法 >> 法规之苑正文
银监会下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银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7 10:46:28
为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业务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提高货币经纪和交易的运作效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8月30日印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引入货币经纪制度,是我国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的客观需要。2005年银监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成功批设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迈出了我国引进货币经纪制度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国外发展经验表明,货币经纪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市场交易各方严格遵守统一规范的交易行为标准。无论是货币经纪发源地的英国,还是亚洲新兴市场如新加坡、香港,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准则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要求。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相关行为标准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货币经纪服务的效果,也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银监会适时下发实施《指引》十分必要,旨在引导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高效运行。《指引》借鉴了国际上被普遍遵守的交易准则和惯例的一般性要求,立足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着重对包括经纪商(货币经纪公司)和交易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和经纪行为做出原则性的最基本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指引》的有效实施,将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的管理法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规之苑录入:guo_ccffn    责任编辑:guo_ccff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法规之苑:
  • 下一个法规之苑: 没有了
  •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法规之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365天发放小信贷款”的

    农民:求变、求新、“走出

    环保的故事(苹果树)

    最美时,你遇见谁

    是否还记得他们?

    山西长治郊区信用社“绿

    信合博客
     
    本网论坛
     
       频道精选
       热点新闻
       财经精选
     解码温州草根金融
     香港银行争抢"入籍内地"
     零至万亿美元仅26年 中国
       农村金融
     农发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不能超
     “流动银行”到村来!
     破解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高层传真
     温家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实现
     刘明康:警惕三大风险考验我国
     刘明康:我国银行业大要案数量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合作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2004 www.ccff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管邮箱: 投稿邮箱: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版权所有  TEL:010-51171600   FAX:010-51171629  网管QQ:11943767

    通用网址: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网络实名: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京ICP备05001320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